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黑政办规〔2017〕65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5月4日起,在鸡西市市本级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工作模式。现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5月4日起,市本级房产交易、税收和不动产登记实行集成服务工作模式正式启动。
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实施机关。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由鸡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实施。
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和房产部门窗口同时负责受理鸡冠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业务。
滴道区和城子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和房产部门窗口同时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业务。
恒山区、梨树区、麻山区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业务就近到国土部门登记窗口或房产部门登记窗口提出登记申请。
三、受理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工作事项。如商品房入户、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事项。
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优质服务,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和登记同步运行,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联审批,压缩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领证的“一站式”服务,缩短办事时间,使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请市本级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企业和群众,登录鸡西市电子政务外网办理平台:192.150.110.125。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